我在单位工作三年多了,没给签订劳动合同,现在怀孕五个多月,单位以没有合适的代班人员为由继续让从事
匿名用户 2014-08-13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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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签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你超过一年没有签合同,视为无固吴愿定期限合同。 2、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该有的产假一天都不能少。 3、由于你的工作有辐射,可以要求单位调离该职位。 4、如果单位拒绝支付柴航工资,或违法解除合同,你可直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并且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稼半欺付双倍工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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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可以要求公司给你负担这三年多的医社保,且让他们对你第一年的工作支付双倍工资,因为你们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三个半月的经济补偿金。
可以去劳动局告他,孕妇是不可以辞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