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聘孕妇,应该如何补偿?
匿名用户 2013-08-24 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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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怀孕期间,公司是不可以解雇员工的。所以你妹妹的公司的解雇行为时无效行为。那这个时候,你妹妹浅缘朗有两种做法 (1)回去继续上班,不用理她,起诉筛急恢复劳动关系。 (2)直接仲裁遮套,要求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2、以下是相关的法律规定,你看一下 《劳动合同法》第42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劳动合同法》第87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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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该孕妇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按你公司不得与她解除劳动关系,一直到孩子1岁; 2、用人单位可以解散,但是需要足额支付该孕妇补偿。
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即使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也不得与之解除劳动合同。你妹妹可以就此提起劳动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可以去申请仲裁,还有劳动法有规定,对孕期妇女,公司不可主动解约!最好就是更公司协商离职! 同时,可去妇联申请帮助!
不是的,直接按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补偿双倍的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