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现因为怀孕被辞退,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2010年六月我开始在单位上班,未与老板签订劳动合同,2011年12月,我因为怀孕被辞退,最后一个月的工资老板也不给,请问我该以什么方式要求赔偿?谢谢好心人,请帮我想想办法,以什么法律路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匿名用户    2012-02-14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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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签劳动合同,你可以主张2010年7月至2011年5月11个月的双倍工资。坐兵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2、怀孕被辞退,公司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糟局第四十二条(四)。你可以主张4个月工资的赔偿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七条。 3、主张要回2011年12月份的工资及50%-100%的赔偿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洞减稼八十五条。 4、公司未提前30天通知,主张要回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5、主张要求公司补缴社保。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6、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连成业_1VrY   2012-02-15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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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 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如果i你能提供能证明你们之间用工关系的证明 则可以主张十一个月的二倍工资。第二 还有你在怀孕期间,老板辞退你这属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主张二倍工资赔偿。 第三 辞退员工要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 所以老板的付你代通知金。

焦玲珑_zqRg    2012-02-14 1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