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A.福利待遇 B.奖金 C.基本工资 匿名用户 2007-01-07 20:49 满意回答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4条佳纪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婚殖低其基本工昌苦潜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匿名用户 2007-01-07 20:50 宝宝知道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相关问题 对于未婚怀孕的女职工能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外地女职工第二胎生育证没办,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外地女职工第二胎生育证没办,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