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女职工第二胎生育证没办,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匿名用户    2013-10-17 15:58    

满意回答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挡悠趋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次怪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上述法规规定,没有办理生育证件并不构成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荒厘理由

苦涵润_ctgU   2013-10-17 22:37
宝宝知道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