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女职工第二胎生育证没办,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外地农村户口的女职工,第一胎生了一个女儿,根据相关规定是允许生第二胎的。但是由于长年在外打工,生育证并未办理,现在也因为身体不好,需长期卧床保胎。企业可以以此员工没有办理相关生育证件为理由,终止劳动合同吗?
匿名用户    2013-06-22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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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垃告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梨呈糟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上述法规规定,没有办理生育证件并不构成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战毯理由

匿名用户   2013-06-22 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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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不可以的,目前是如果你有身孕,但是没有二胎准生证,企业有权终止劳动合同

匿名用户    2013-06-22 21:17

不可以以这种方式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这属于违法的,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反映。

匿名用户    2013-06-22 2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