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怀孕不能正上班,单位想借合同到期解除劳动关系,怎么解决?
匿名用户 2011-11-29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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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对处于孕期、产期、糕敢哺乳期的女职工专门规定了保护性规定,即处于“三期”中的女员工,企业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如劳动合同到期,合同应当延续到哺乳期结束。如果个人要求辞职,没有经济补偿。涉及调整工作岗位问题,企业应以关爱孕妇的角度与员工协商解堡电决。但无论怎样调岗,其最低工资不得少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建议你依据《劳动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唤密筛益。如发生劳动纠纷,可找当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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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因此单位现在是不能解除与你之间的合同,另外在产假期...
单位不能解雇孕妇,而必须顺延合同。 你的情况可以很跟企业方沟通说明,假如对方仍不答应则向劳动局投诉。 劳动局投诉无果,则申请仲裁,你这种情况的胜率还是很高的。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
法院见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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