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办的幼儿园做阿姨,做了两年到2014年8月23日合同到期,8月25日学校发信息又让我去上班

做到9月4日早上通知我说不用去上班。说给我9月份的工资作为补偿,问下我有什么补偿。如果我投诉学校有什么损失?
匿名用户    2014-09-10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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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个半月的经济补偿金。因为你已经干满了两年了,拿两个月的经济补偿没有问题。合同到期后又干了几天,这属于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工作不满六个月的侨呈,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9月份的工资也应该给你。按照基间崇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或者再给一个月的工资。 你应该去劳吉助动仲裁中心去提起仲裁。对于你来说,反正以后也不在这里干了

飞过太平洋11   2014-09-10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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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给两个月的工资。

匿名用户    2014-09-10 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