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先孕适合劳动法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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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回答: 加班不给加工资,那走的时候还得找老板要加班工资.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所以,从你加班的那天起,工资就应增加一半,单位应当补发给你。 根据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二条 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第三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指荒俗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也就是说,单位除了补给你一半的工资外,还要加补你工资乘以150%后再乘以25%的补偿金。 如果你现在的工资是1600元,加班工作了3个月,那么,补发你工资为1600乘悠孟以150%乘以3减去1600乘以3,等于2400元。25%的补偿金为1600乘以150%乘以3乘以25%,等于1800元。 所以按我假设的数字,你共应拿到2400加兔降1800等于4200元。 单位肯定想和你协商解决,你可以适当做一点妥协,但按我的数字,妥协到3500元可以算是你的底线。 一.劳动法不管你是不是未婚先孕,只要是怀孕,就是劳动法意义上的怀孕,适用劳动法的规定. 二.缔结合同时,你已婚但填”未婚”,毕竟是一种欺骗.但是,未婚,已婚不应该成为单位录用人的标准.单位现在拿这个说事,你也可以主张单位歧视妇女. 三.你还想在这单位干吗,想的话,尽量跟老板协商,假期工资可以商量,你适当做些让步. 不想继续干了的话,补偿金是少不了的,可以给劳动监察大队反映,也可以直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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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的做法是违法的。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妇女在四期内(经、孕、产、乳),用人单位是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不论你是怎样怀的孕,你都是四期内的妇女,单位无权单方解除你的劳动合同。而且我国法律也没有什么所谓的未婚先孕可以解除合同的规定,单位的做法违法了。 如果单位执意解除合同的话,你可以通过单...
去劳动局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