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收到单位终止合同通知书,请问合法吗?

我的合同签署日期是2011年7月1日,到期是2013年6月30日,我现在怀孕8个半月,近日收到单位的终止合同通知书,通知书大概内容是:合同自动顺延到“三期”结束为止,届时将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结算工资。 请问这样合法吗?我的经济补偿金是怎么计算的?哺乳期可以一次性休完吗?如果提前终止是不是就不会得到经济补偿金了? 谢谢。
匿名用户    2013-05-31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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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亲爱的,这个肯定是不合法的哦,不过你们单位承诺会付赔偿金,那还是可以的了,亲可以咨询下你们当地的劳动部门哦,祝好孕

匿名用户    2013-05-31 19:13

您好,按你说的合同自动顺延到“三期”结束为止这是合法的,到时的补偿金类、工资类的自己算算吧,跟公司商量下哺乳期应该也是可以一次性休完的吧。

匿名用户    2013-05-31 16:30

单位给你的终止通知书不是明确说明合同自动顺延到“三期”结束为止吗?意思是劳动合同没有终止。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女职工三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自动顺延到“三期”结束为止。在些期间,工资照发。当然,孕期情况较特殊,身体情况允许应该上班,如果身体不行,可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证明,可以交由用人单位申...请病休。哺乳期不能一次休完,规定哺乳时间为每天两次,每次半小时,当然也可以每天哺乳一次一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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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3-05-31 16:01

劳动法规定公司怀孕期间是不可以中止合同的,你这样的情况,应该是不合法的,如果要算经济补偿金、结算工资,应该要加上产假和怀孕期间的,你最好是到当地的劳动局具体得咨询下。

匿名用户    2013-05-31 15:57

劳动法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按规定是不能解除合同的,哺乳假必须一次性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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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3-05-31 1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