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在镇政府上班的工作人员,我由于怀孕期间身体不适,从10.28日请假休息在家,我有医院开的请

假条,现在差不多我有休息一个多月了,我的领导说要停我工资,请问我该如何捍卫我的权益?法律上哪些条例会帮到我呢?
匿名用户    2013-12-10 00:57    

为您推荐:

其他回答

医疗期停发工资可以到当地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法479号)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的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全部展开 收起
桐博简    2013-12-10 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