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胎儿死亡能否报生育保险?

我于2004年底参加生育保险,原预产期是今年八月,但是在孩子36周时意外胎死腹中行引产术,现在我到社保中心去申报保险。社保中心以孩子未出生就死亡拒绝支付。我可以去找他们吗? 注:我上网查了一下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九条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或者流产后,由本人或者委托所在单位凭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证》、《独生子女证》或者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证明,以及规定的生育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婴儿死亡医学证明或者流产医学证明以及医学证明。难道国家下达的文件到了地方可以打个折扣吗? 问题补充:今天打电话到法律热线,他们不清楚这个法规,但他说地方法规优先于全国或是省颁布的。我不理解。
匿名用户    2010-11-24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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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理解是正确的。

藏弘业_xwbM   2010-11-24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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