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生育险交了11个月可以报销吗?
匿名用户 2013-12-17 12:06
满意回答
1、福州的生育保险报销条件中,关于参保时长要求是12个月 2013.10开始参加生育保险的话,至2014.09刚刚12个月,但是一般来说实际生育日期与计算得出的预产期会由1~2周的出入。你要是9月份生育的抓医抗话患宝可以理解为满12个月,但是如果是8月份,那就只有11个月不符合报销条件了 榕政办246号: 第五条 2011年1月1日以后建立生育保险关系的职工(含中断后重新建立的),须分娩前连续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生育符合《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缴费未满12个月的职工,生育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2、社会保险所说的12个月指的是含缴费当月,并不精确到具体日期 3、查了一下,福州是2014.01将企业生育保险管理职能由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移交给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详见榕人社保〔2013〕392号),这个是业务移交,2014.01之后生育保险归“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进行管理,缴费方面和个人没有关系,由单位统一交往医保管理中心,你的过贸报销也是在医保管理中心的
宝宝知道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