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办学校临时工十八年,怀孕开除了,这符合劳动法吗?

我在公办学校临时工十八年,怀孕开除了,这符合劳动法吗?
匿名用户    2016-09-17 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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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震佳次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卫筛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高司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匿名用户   2016-09-18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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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因为女职工怀孕开除违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为女职工怀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学校殷文琦女职工怀孕开除违法。女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国务院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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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凡之    2016-09-21 1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