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要解体了,但是有个怀孕女工因为打算另谋他职,所以不想续签合同,应该怎样处理这个问题?请高人指点!

她不来签字,我们不能认同她自动续约,因为单位不存在了,将来她找到新的单位,要求我们出具时,我们没有章,内部规定也不能在这个时候离开公司,可她会说她没有同意续约;她想两头不耽误,可我们又不能解雇她,怎么办呢.
ccangelcc    2006-01-19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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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否则要承担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和劳动着谁先出具书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谁将处于不利的法律地位。 而且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我很怀疑该女士要求出具的动机,我行相斯怀疑她是知道劳动法的该法条的,因为,如果你们出具了该证明是违反禁止性规定的。对单位是极其不利的。我认为你们出具该证明的时候,就是她告你们之时。我想她应该咨询过律师了,我在知道里面也经常这样教劳动者这样做,不信你看我的回答,呵呵。 等待她和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她就丧失了和用人单位续约的请求权。 根据劳动法,如果,双方均没有肯定或否定续约,而劳动者继续上班,用人单位接受劳务的,就默认为续约。 第二十条 劳凡逝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玻叹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章佳怀山_E7Xm   2006-01-1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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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约有时间限制的吧 这个法律条文有规定的,这空子 她专不了 好像是多少天内不续约,等同放弃

匿名用户    2006-01-19 1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