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被辞退的赔偿方法,是否已转正是个关键问题吗?

您好! 我是2014年3月24日签署入职合同,试用期至2014年6月23日止,至2017年3月31日终止。到今天试用期已经过了一周多,应该已经转正了。因为我并没有得到不转正的任何形式的告知,也一直工作至今。 当初入职,并没有拿到工作职责的具体描述文本,也没有提到需要我有丰富夜场方面的经验,因为当初并没有想把这里做成一个夜场。现在因为领导层方面和思路方面的变动,以我没有夜场方面经验为由,让我调换部门和主动离职,我觉得有些许不公。领导也提到并不是我能力有问题,他很认可我的能力,只是夜场方面并不是我的所长。 昨天已经从领导方面得知了公司的最后决定,让我今天去找人事提离职,因为其他部门也没有合适我的职位。 最近我觉得身体一直不适,周六就去医院做了检查,得知已经怀孕2个月。所以鉴于现在的情况,如果最后公司仍然这样坚持,我应该申请怎样的赔偿呢?包括哪几方面,比如按照1万每月来计算的话,是怎样的计算方法? 谢谢!
匿名用户    2014-07-01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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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您可以按照这个标准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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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4-07-01 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