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腹产导致子宫次全切算是医疗事故吗?

2010年1月2日,我爱人在医院做剖腹产的时候因子宫不收缩,至大出血,最后因为血流不止,导致子宫次全切。产前的检查一切正常,并无流产史,胎儿并不巨大,没有符合子宫不收缩的条件。就是在产后才发生的子宫不收缩,产前宫缩明显。这次剖腹产是第二胎,第一胎是顺产,一切正常。术中麻醉的时候没有达到效果,产妇曾经疼昏过去一次。术后发烧不止,发烧持续了有半月的时间。后来我曾经跟医院里的人要病历,他们却推三阻四的不给我,我想问一下专业人士,如果他们手术中出现过错病历里会不会有记录?过去这么长的时间他们会不会更改病历?医政科对于这样的情况会不会介入调查? 现在我的爱人身体一直虚弱,目前为止还在拉肚子,吃药也不管用。现在孩子又有人怀疑是先天性隐性脊柱裂,我现在感觉子宫被切除的特别冤枉。
匿名用户    2010-02-01 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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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那个医院用的是电子病历,那么改动起来很容易的。纸质病历就是铁证了。 产后宫缩不良如采取措施是可以及锈纪时止血的,切除子宫是晚期没有办法才做的。如果您在知情密抗同意书里面签字了,那就表示您手术前知道要切除子宫,虽然生孩子的时候因为紧急而带有一点不得不签字的意思,但是只要签字了处理起实糕潜来就会棘手的多。 另外,判断医疗事故主要是看当时的医疗操作手段是否符合相关规程,这个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小组来鉴定,医院有义务配合鉴定,不能以任何理由阻挠。一旦认定为医疗事故,您可以先试着找医院“私了”,如果和解方案令您不满,您可以付诸法律。

匿名用户   2010-02-02 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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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我觉得你应该找一个律师朋友详细咨询,找那种帮你打官司的时候才要钱的,咨询不要钱的。呵呵。或者你申请法律援助!

瓮依然_MUlt    2010-02-02 11:09

是,赔偿

匿名用户    2010-02-02 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