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怀孕期间公司可以调岗降薪吗

具体内容是这样的,我2013年11月来的公司,来之前跟公司谈的试用期是3个月,手里有公司以电子邮件形式发的录取通知,没有盖公章。签的是三年的合同(我们手里并没有合同,人事给到我手里时空的合同,签好后在转给人事)。2014年2月部门经理提交了转正申请并签字了,3月部门经理离职,我刚刚怀孕,4月我拿到工资是试用期的工资,我就给人事部打电话,他们告诉我没有转正,说老总没签。到现在人事跟我谈离职的问题,说要赔偿我半个月工资。得知我怀孕后说要给我调岗,原因是公司架构调整,市场部门以后就不存在了,但调岗后工资没有以前的高,而且跟我专业不对口。我想问问相关法律人事或了解的人,我应该怎么应对公司的行为,拿出哪些公司违法的条款来抗衡,谢谢救助!
匿名用户    2014-04-23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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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看了下您的叙述,说白了,您现在连一个试用合同都没有呀,更别提正式的劳工合同了,您当时进公司时候太不小心了。关于怀孕期间公司的调岗降薪问题,有如下情况解释: 1、如果降薪的原因是因为公司考虑到你怀孕会对工作产生不良影响,实际上并没有,那就是公司违反了法律;如果你的工作性质会对你的胎儿造成不良影...响,公司给你调职应该没有问题,若降薪幅度不大没问题,若降薪幅度较大,同样违反劳动法。 2、如果你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就应该依据合同中的规定来。具体可见下方劳动法规定内容: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赔偿主体是公司法人,不是劳动部门,公司如解雇你应支付病假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和仲裁费。赔偿数额具体可咨询劳动仲裁部门、妇联或其他法律咨询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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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4-04-23 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