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的感情良好,现在也有了7个月的身孕,但是公公婆婆要我们离婚和打掉小孩,所以我们写了一份协议
匿名用户 2013-04-19 19:10
为您推荐:
其他回答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排开上述条件,就你们所签订的合同的协议内容来说在法律上是合法有效的,但是由于你们目前不可能离婚,所以没有什么实际意义,双方都不可能...
很奇怪的离婚原因,当然,可能你没有说清,或者也没有必要说清(正常的人,看了你的理由及你提供的协议,一般都会觉得奇怪哦),这个协议公证处如果能给你们公证了,那么就有效的
女方在怀孕期、哺乳期或者妊娠终止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当然,你提出离婚除外。 如果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愿就是有效的
在你们双方登记结婚的前提下,你作为女方,在怀孕期、哺乳期或者妊娠终止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当然,你提出离婚除外。双方既然对孩子的抚养和抚养费有所处理,那么这样的协议是合法有效的。
如果你不愿意可以拒绝离婚,婚姻法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加载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