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先生与黄女士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离婚后双方所生男孩赵康伟随母共同生活,赵先生不定期去前妻处探望儿子
匿名用户 2012-04-17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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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法院应该准予孩子改名字,孩子的改变不是因为名字的改变而改变的,是由家庭的改变而改变的
人民法院应当判决恢复孩子的姓名 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 公治74号 安徽省公安厅: 你厅《关于变更姓名问题的请示》(公办[2002]6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法民字第11号)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
孩子的监护权、抚养权在谁手上,谁就有权利提议包括改名及改变生活地点等与孩子相关的事项,同时参考孩子本身的意愿。至于孩子学习下降可能多方面导致,和名字不能划直接的关系,而是和生活环境改变,单亲家庭造成的自卑及同学言论等多方面因素造成。 因此,如果父亲想阻止孩子改名,办法有二: 1、和母亲协商达成一致。...
这案子的大前提是否尊重孩子意愿,改名字对孩子以后的生活学习是否有影响, 赵先生所说的孩子学习成绩下滑跟改名没有直接关系,所以我认为法院会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