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先生与黄女士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离婚后双方所生男孩赵康伟随母共同生活,赵先生不定期去前妻处探望儿子

赵先生与黄女士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离婚后双方所生男孩赵康伟随母共同生活,赵先生不定期去前妻处探望儿子。一天赵先生在检查儿子作业时发现本子上写着“章浩羽”,便质问儿子,经再三追问,儿子才说这是妈妈给自己取的新名字,一直没敢告诉爸爸。 于是赵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恢复儿子原来的姓名。黄女士认为她是小孩的监护人,有权给小孩改名字,无须经过赵先生的准许。儿子本人也同意使用“章浩羽”这个名字,未提出异议。 那么,小孩自己对被改姓名究竟是什么态度呢?鉴于小孩已超过了10周岁,具备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法院征求了小孩的意见。名字是自己和妈妈一起查字典改的,自己也喜欢更改后的姓名,愿意叫“章浩羽”这个名字。法院经过调查还注意到了其它一些情况:小孩在改名之后一直没有主动将新名字告诉爷爷奶奶和爸爸。赵先生及其家人仍按“赵康伟”称呼他,他也从来没有提出过反对意见,加以纠正。赵先生还向法院提到了一点,自己在知道儿子改名之后发现其学习成绩急剧下滑,曾为此与老师谈过,老师讲小孩现在变得很内向,与以前相比像是换了一个人。 你认为法院应如何审理此案?
匿名用户    2012-04-17 11:20    

为您推荐:

其他回答

我认为法院应该准予孩子改名字,孩子的改变不是因为名字的改变而改变的,是由家庭的改变而改变的

匿名用户    2012-04-17 15:29

人民法院应当判决恢复孩子的姓名 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 公治74号 安徽省公安厅: 你厅《关于变更姓名问题的请示》(公办[2002]6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法民字第11号)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二○○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全部展开 收起
阳念天真_EDPI    2012-04-17 12:39

孩子的监护权、抚养权在谁手上,谁就有权利提议包括改名及改变生活地点等与孩子相关的事项,同时参考孩子本身的意愿。至于孩子学习下降可能多方面导致,和名字不能划直接的关系,而是和生活环境改变,单亲家庭造成的自卑及同学言论等多方面因素造成。 因此,如果父亲想阻止孩子改名,办法有二: 1、和母亲协商达成一致。... 2、争取监护权,抚养权。

全部展开 收起
匿名用户    2012-04-17 12:17

这案子的大前提是否尊重孩子意愿,改名字对孩子以后的生活学习是否有影响, 赵先生所说的孩子学习成绩下滑跟改名没有直接关系,所以我认为法院会维持原判。

匿名用户    2012-04-17 1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