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的感情良好,现在也有了7个月的身孕,但是公公婆婆要我们离婚和打掉小孩,所以我们写了一份协议

请问这份协议能拿去公证?有法律效力吗? 夫妻协议 甲方:刘天承 乙方:张晓瑜 甲乙双方于2011年8月1日登记为合法夫妻,现户口所在地均在南昌县莲塘镇梦里水乡小区桂园6栋1单元602室,乙方已怀七个月身孕,双方无其他子女,无婚前财产协议。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纠纷,现双方理智协商,达成协议如下:不论甲乙双方因何原因离婚,双方财产及所生子女均归乙方所有,并由甲方视物价水平向乙方支付不低于每月2000元的赡养费,直至子女成年。 甲乙双方无其他争议。 协议经公证机关公证后生效。 立协议人: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匿名用户    2013-04-19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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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在被逼的情况下应该是无效的

匿名用户    2013-04-21 18:11

感情良好,那为什么要离婚呢?

匿名用户    2013-04-21 13:12

一方面要了解你公婆为什么有这样的想法,是不是有什么误会,感觉你老公也不是一个坏男人,不然也不会愿意签这样的协议,父母的工作让他去做,至少要知道为什么啊,这样不明不白的杀害一个生命,晚上都会做噩梦的,不管什么原因,七个月的小孩了,已经会动了,一定要生下来,不管协议是否有效,好好保留,另外你在怀孕期和产...后半年内除非能证明小孩不是你丈夫的,否则都不能离婚,所以你不用担心,趁着这段时间了解事情的真相,必要的时候可以骗他们说如果说了真实原因就同意离婚,最好能够让你你丈夫和你统一战线,因为婚姻是两个人的事情,父母最后都会逝去,能陪伴彼此的,只有自己的爱人,主要还是要靠你老公努力啊,所以跟他讲吧,我身边有这样的例子,父母很变态,逼自己儿子打老婆离婚,最后儿子到现在都是一个人,有那样的父母,离婚后别人根本不敢嫁过去了,要对自己有信心,好好保护自己,如果你老公愿意努力那么就努力挽回吧,如果真的避免不了离婚,一定要找律师为自己的孩子多争取利益,女人没有爱情那就必须有钱,不能让小孩受苦啊,你以后也会少辛苦点,毕竟不是你的错啊!还是希望你们最后能够在一起,人心都是肉长的,好好劝劝你公婆,有什么大家摆出来说,必要时要让你娘家帮你,不要吵闹,跟他们讲讲道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如果是误会,记得给他们台阶下,不要咄咄逼人,毕竟以后还要相处,为了爱和宝宝,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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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3-04-20 23:45

你现在最关心的应该不是这个吧,你应该关心他们为什么让你们离婚,离婚不是儿戏,还有就是你和你老公的感情和看法和选择。有了孩子已经不能那么轻易做选择了,因为你们的责任都加重了,还有就是即使你老公支付你生活费,你一个人带孩子和生活也会很困难,包括孩子也会受到很大的影响

匿名用户    2013-04-20 14:23

我觉得这个问题首先要从自身开始考虑,你是为了自己活着,还是为了别人活着,若是为了自己活着或分或和。就按自己的想法去做,若为别人活着或分或和,就按别人的意思去做

匿名用户    2013-04-20 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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