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怀孕,公司想辞退我,我能要求经济补偿吗?

我怀孕了,昨天刚跟领导说了这个事情,她找我谈话,说要我自己写一份辞职报告,并没有说给任何的经济补偿,意思就是要我无条件的辞职,说是因为我的原因给公司带来损失了,我跟她说了女职工怀孕期间公司是不能辞退的,我可以跟她申请经济补偿吗,补偿多少呢?我们是签了劳动合同的,还有半年才到期?
匿名用户    2010-07-02 10:02    

满意回答

给你几个建议: 第 一,他们这泳叨么做肯定是不对的,这个就不用说了。 第 二,凡事都将证据,在你们交涉过程中,你最好能保留一些证据。 比如你可以用邮件或短信和他们交涉,然后加以保存。 第 三,做事有个策略,你开始只要死咬住他们这么做是违法的。你不要 主动以叹提出什么补偿,你就问他们打算怎么办。这样你可以衡量你 的需求,然后提出你的要求。 第 四,如果你确定不想在这里做了(其实这样的公司也没什么可留恋眠旧密的), 那么你就在合同到期前,结束这件事。合同到期和未到期意义是不 一样的,因为法律也是有很多漏洞的。 第 五,不要自己辞职,自动辞职和公司辞退差别太大了。 第 六,至于具体补偿,需要了解你的现在的一些工作情况,比如你的岗位 你已经在这里工作了多久···。 如果有疑问,可以给我留言。

匿名用户   2010-07-02 10:15
宝宝知道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为您推荐:

其他回答

q

母婴用户501752839    2012-09-12 08:43

你到底有没有因工作失误给公司带来损失?如果是的话,即使你怀孕,公司也可以开除你。如果你工作没啥失误,就继续上班好了,公司不敢辞退你的。

修庄丽    2010-07-02 10:40

可以补偿的。而且怀孕了公司不能辞退你、以任何名义降你工资、不可以给你换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岗位。 看过《蜗居》没有,里面海萍怀孕了怎么与公司协调的那一段,建议你学习学习,如果单位太过分的话,你也不需要客气。呵呵,有点教坏人呐。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女职工三期期间,不能因为其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 2、《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3、如公司强行辞退你,你可以向公司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 1)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可要求继续文职工作(适合你养胎); 2)不得降低你怀孕期间的工资,应当依法享受怀孕待遇。

全部展开 收起
匿名用户    2010-07-02 10:17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能辞退怀孕的妇女。如果单位将你辞退,则构成非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是你辞职可以得到的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匿名用户    2010-07-02 10:09
加载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