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在工作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产假结束后,单位不允许哺乳期中的产妇回单位上班,能申诉么?

在怀孕期间,孕妇工资领的见习工资,产后未得到一份钱
言丽芳_vtbb    2011-03-04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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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 用工单位与劳动者有实际雇佣关系但未签订劳动合同 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支付双倍工资外,视为自用匪搂宰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关于产假期间工资: 产假期间,工资应照常发放。该工资应为劳动者正常工作应享狗虏有的劳动报酬。鉴于您未签订劳动合同(没有规定具体的劳动报酬),应先解决第一点事项。 公司是否未您上了生育保险?(鉴于未签订劳动合同,应该这点也没有…) 如没有生育保险则不能享受生产相关的产假报销、津贴等待遇。 但产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这一点是肯定的。 3、产假结束后返回工作: 产假结束后,劳动者返满勒回工作岗位工作,单位没有权利“不允许”。对于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女员工,单位不能终止或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三期到期后如单位终止或接触应按照劳动法相应规定给予相应解除赔偿。 您的案例中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关键,需要保留劳动关系实际发生的证据,可以向相关劳动部门或司法部门提出申诉。

匿名用户   2011-03-05 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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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申诉

匿名用户    2011-03-04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