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上班一年零三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现还在哺乳期被解雇,请问公司该怎么补偿
匿名用户 2013-11-07 23:46
推荐回答
一、用工满一个月未签合同,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主张从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至满一年之日止,支付二倍工资共11个月。 二,不知道因为什么原因被解雇,只要不是严重违法违纪,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被解雇,都属于违法减苦解除劳菠愚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你可以: 1、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并且补订无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 2、如果劳动关系难以恢复,或者你选择不恢复,可以主张告坐破3个月本人工资的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宝宝知道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为您推荐:
其他回答
你好: 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个合同承担的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未与订立书面合同的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所以你公司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答: 一、你可仲裁主张恢复劳动关系; 二、如不想恢复劳动关系,可主张7个月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 三、主张一个月待通知金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