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人在北京一所学校的大厦里工作,做前台接待,现在她已经怀孕8个月了,马上就申请产假了

但是现在学校要把这个大厦包给个人了,现在我爱人提出申请休产假,已经没人给批复了, 我现在的问题是: 1.我们现在该向接手的承包商提出要求? 2.还是我们继续对学校提出修产假要求? 3.如果向承包商提出要求,在法律上我们有什么理由?能给予我们什么补偿? 4.如果是继续对学校提出要求补偿,学校不予理睬,我们有什么法律依据? 希望能得到您的帮助,谢谢!
匿名用户    2013-05-02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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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7条、《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5条都有用人单位糕挤不得在辨密怠孕、产、哺三期解除或典剪终止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及降低工资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违法强行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至孩子满周岁之日,且照常支付工资。 所以,你的劳动合同是与谁签订的,就应该由该用人单位对你的工作做出安排。

律柔煦_uGWm   2013-05-03 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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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和学校以及后来要承包的个人都没有关系,要看你当前是和什么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以这个为准。 如果是和学校的后勤管理公司签订的,那么就找后勤管理公司。 拿着合同,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罕幼怡_VG74    2013-05-02 1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