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人在北京一所学校的大厦里工作,做前台接待,现在她已经怀孕8个月了,马上就申请产假了
匿名用户 2013-05-02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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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7条、《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5条都有用人单位糕挤不得在辨密怠孕、产、哺三期解除或典剪终止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及降低工资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违法强行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至孩子满周岁之日,且照常支付工资。 所以,你的劳动合同是与谁签订的,就应该由该用人单位对你的工作做出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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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和学校以及后来要承包的个人都没有关系,要看你当前是和什么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以这个为准。 如果是和学校的后勤管理公司签订的,那么就找后勤管理公司。 拿着合同,可以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