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故意为难合同期怀孕职工,逼孕妇主动辞职合法吗?

我老婆刚怀孕.在她们公司有过一个怀孕的同事,公司知道以后就故意给她施加工作量,让她去做一些很辛苦的工作,逼她辞职.这样的事情有法律依据吗?如果不主动辞职,公司可以依据不能胜任工作来解除劳动合同吗?
匿名用户    2007-04-24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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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 《劳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沃愚抓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这种情况下公司不可以依据不能胜任工作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二十九条第(三)项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这一规定,公司不能按照第二十六条 第(二)项“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炼清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挤肿。 对公司违法问题,应当到当地劳动局投诉解决。

贝腾骏   2007-04-24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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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本渔樵 - 状元 十四级的回答完全符合法律规定。补充一点,如果解除合同,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注意仲裁时效。

匿名用户    2007-04-24 10:50

这个当然不合法,但又有什么办法呢,现在这个社会就是这个样子的.前些时候在电视上就有相似的报道:一位女士怀孕,公司也是这样,公司将她辞退了,她就去打关司.打来打去还不是自己受罪.自己的工作没了,还要去打漫长的关司.你还是让你的老婆忍忍吧,现在的工作不好找的.

姬茂才_ik14    2007-04-24 1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