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想劝退怀孕的妈妈 如何处理

 各位姐妹们,帮我支支招吧!!!! 上周请了三天假,因为 早产 反应比较大,可是本周一上班,领导找我谈话说:你怀孕了,以后的工作也会受到影响,并且经常会突发请假,没办法按排工作,特别不方便.然后说了两个方式.一个是说休假,只要每月开病假单,即可,不用来上班.(心想,不来上班那不是没有工资拉,到假期结束,不就直接走人了,公司大概还不能赔钱).另外一种方式是劝我辞职,说补偿我二个月工资(或是商量一个金额,难道是我说多少就是多少吗?真是好笑哦). 接下来又说,如果你不想考虑前面两种方式,就要换岗,降薪,原因是换岗的工作岗位没有现在的工资高. 如果请假能请吗?即便请了假工资是按病假发呢?还是一分都没有?国家有啥规定没有? 其二,他真的给我增加工作我要收集何证据才能证明他这样做是违反国家规定的呢? 各位姐妹们,我应该如何处理比较妥当呢?谢谢,给点建议吧!
翦文康_d9OT    2011-03-23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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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签订用工合同了吗,有没有职工高剩 生育保险震糟细 ,公司这样情况是违法的,亲可以到劳动部门趋肿具体咨询一下

素水凡_vkqf   2011-03-23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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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不合理的,应该说是有合同的吧

柏冰绿_GPX8    2011-03-23 17:20

如果请了 病假 ,几乎是没有钱的,不过好多单位都会这样的。

劳旭东_IIOm    2011-03-23 17:16

公司想劝退 怀孕的妈妈 是不可以的,可以跟他们说法律

卢一雯_3bGw    2011-03-23 17:03

国家规定孕产妇享有孕期假,产假,哺乳假,我11月预产期,我从3月31日请假至今,只要你能开的出病假单,公司应每月支付给你长病假的工资,另外,产假工资又不同于长病假工资,(肯定要高于长病假工资),公司必须要按产假工资给你的,哺乳假也是需要病假单的,他也必须支付给你长病假工资的,具体怎样,你要到公司问清...楚,如果我是你,既然领导这样说了,可以,那我就请假,视情况而定,如果他们还在乎我这个人在,我早点上班,如果他对我确实是找借口,可以,我就休到哺乳假结束,产假到哺乳假时间很长,可以继续找工作,然后另外找工作,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待在家里每天不上班拿着工资,享受我该享有的权利,因为是他们让我什么都不干白拿工资的 ,若他们在病假,产假里不付工资,你要去劳动部门投诉此事,如果你不想请假,也不要轻易辞掉工作,因为劳动法里有案例,一个女生怀孕期间把工作辞掉了,结果后来反悔,后来那个女生败诉,因为他主动放弃的权利。另一个女生,公司要炒她,结果判公司必须在哺乳假结束后才可以不雇用,并且每个月要支付这个女生相应的工资 其实BABYTREE里也有文件的:第 一,怀孕女职工有不被解聘的法律权利。 有些用人单位,为了本单位的利益,一旦发现女职工怀孕,便以种种理由予以辞退或解聘,甚至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就约定几年内不得怀孕,甚至是不能谈恋爱和结婚。前几年就发生了一起大学毕业生被国家商务部录用,这位女大学生在毕业后即结婚并怀孕,商务部发现这一情况后,立即将这位已经被录取的大学毕业生予以辞退,由此发生了影响全国的劳动争议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 妇女权益保障法 》就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29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用人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社会团体等一切雇佣人员的单位。怀孕的女职工不仅在劳动合同的聘用期内不得解除合同,就是在劳动合同期满后,也有继续签劳动合同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第12条就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因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而续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已经连续工作满10年,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该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第二,怀孕女职工有要求调换适合孕妇工作的权利。 在我国,几乎所有的工作领域都有妇女的身影,妇女怀孕后,有些岗位就不再适应,例如实行“三班倒”的工作,怀孕的妇女在后期,就不适合继续实行“三班倒”的工作时间模式;从事活动强度比较大的或者重体力劳动的工作,就需要调整相对比较轻松,活动强度不大的工作岗位;对从事有可能影响胎儿发育的直接接触油漆、化工等工作岗位的,更要给以调换,各用人单位要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给孕妇职工调换工作,以适合孕妇的生理要求。山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第9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安排其从事生产和使用危害女职工生理机能的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和超过卫生防护要求的放射性作业,以及经常攀高、弯腰、抬举、下蹲等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畸胎的劳动。对不能适应原劳动的,应根据县(市、区)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其劳动量或安排其他适宜的劳动;有定额考核的工种应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上班确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产前假60天,休假期间,其工资不低于基本工资的80%; 第三,怀孕女职工有在工作时间孕期保健和产前检查的权利。 怀孕的准妈妈们总是对未来的宝宝充满憧憬,希望自己生一个健康、活泼、聪明的小宝宝,从怀孕起,就时刻关注宝宝的生长发育,时常到医院进行孕期保健和产前检查。对怀孕女职工的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用人单位要提供方便,在劳动时间进行产前检查的,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矿工处理;有定额考核的工种应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 第四,怀孕妇女的休息权。  在我国不仅已婚的妇女很少做“全职太太”,就是结婚后怀孕的妇女,也很少怀孕后在家里一直待产,绝大多数怀孕的妇女和其他女职工一样,坚守着自己的工作岗位。怀孕的女职工作为社会工作中的特殊群体,和一般的劳动职工是不同的,从大的方面说,事关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因为她不仅关系到孕妇本人的身心健康,还关系到胎儿的健康发育;从小处讲,她关系到每一个家庭的未来幸福和欢乐,因而保护怀孕职工的各项权利,是我们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我国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许多地方的地方性法规都对保护怀孕妇女职工作了规定,赋予了怀孕女职工的法律权利,概括起来说,怀孕女职工有以下的法律权利:  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不得安排从事夜班和加班劳动,每天给予工间休息1小时,算作劳动时间。怀孕的妇女由于种种原因而终止妊娠,享有终止妊娠后的休息权。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给予15~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五,应得的生育费用 1.生育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规定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费用由职工个人承担。 2.工资和津贴: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参加生育保险的,依法领取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不妨由企业不足。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企业照发原工资。各地的计算标准和项目略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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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安双_1O14    2011-03-23 1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