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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苏坑中学老师强奸学生致其怀孕 潜逃6年变地产老板每届80%的学生让他打过
华龙网3月10日报道 永春县苏坑中学老师陈志东利用其班主任身份,对学生进行猥亵、奸淫。案发后,潜逃六年,并当上永春一房地产公司副总后,因其他事自己报案时,落入法网。今日,记者从永春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一审认定该县原教师、总经理陈志东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
老师借谈话之机奸淫学生
今年20岁的小花(化名),是原
永春苏坑中学学生。由于父母在外打工,小花便随奶奶爷爷生活。 2003年2月,小花给父母打电话,称自己被班主任陈志东猥亵,在学校没有脸见人了,坚决不在这个学校读书了。
小花称,2002年秋季开学后,陈志东以谈话为名,将她叫到他的寝室内,强行对小花实施猥亵,小花见机逃脱。
同年11月,陈志东饮酒后,在宿舍内强行对小花实施了奸淫。此后,陈志东利用中午和晚上休息时间,以谈话名义将小花叫到宿舍,强行对小花实施奸淫两次。
案发后赔偿万元请假潜逃
一个多月后,小花因自己身体开始出现不适,便将自己被班主任强奸,可能怀孕的情况告诉其奶奶、爷爷。
此时,小花被班主任强奸的消息在学校传开。事情败露后,志东让自己亲戚出面,找小花的家人商谈私了此事。为顾及孙女的名声,小花的爷爷、奶奶和张某达成由其支付1万元赔偿费,同时承担小花人流手术费、营养费,此事不再追究的私了协议。
双方达成私了协议后,小花家人认为张某支付的1万元赔偿费太低,便找到了学校,要求张某赔偿3万元,同时要求学校对陈志东进行处理。
然而,在小花家人找到学校的前一天,志东以母亲患病为由,向校方请假25天,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从此不见了踪影。
于是,小花家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发布对张某的通缉令,进行网上追逃。
潜逃六年当上了房地产公司副总
2009年2月,一名男子向苏坑派出所报警称,有人在南岸区某房产公司内寻衅滋事,砸坏了打印机。
民警赶到现场,将报警人等人带回派出所审查时,却意外的发现报警人为是网上追逃的张某,遂被办案民警抓获。
据陈志东向警方交待,2003年,自己强奸学生案情败露后,开始了自己的潜逃打工之路。
经过几年的努力,陈志东当上了重庆南岸区某房产公司副总经理。
一审认定构成强奸罪获重刑
法院审理查明,陈志东在任班主任期间,利用谈话等机会,在学校为其提供的宿舍内,强行对未满十四周岁的小花猥亵一次、强奸三次,致使小花怀孕的严重后果。
庭审过程中,陈志东当庭翻供,并提出没有猥亵小花辩解意见。
法院审理认为,志东辩解意见不能成立,法庭不予采纳。志东利用其教师身份,对自己年幼的学生进行猥亵、奸淫,造成小花怀孕的严重后果,依法应予严惩,遂作出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的判决。(本文来源:华龙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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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vryb
135
匿名用户 2011-07-21 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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