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新疆的一名教师,2月3日生产,难产,晚婚晚育,已领独生子女证,产假应如何计算,急需帮助!

匿名用户    2012-06-04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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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已经2012年4月18日通过并施行。 第七条第一款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新疆扬神乐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0年修正) 第二十五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女职工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0天产假,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婚假、产潜立假、护理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 由于你是在新政策实施前生育的,但新政实施后还在产假期间,险搂正常产假是按照原规定的90天还是新政的98天计算,需与生育保险部门和单位协调。产假计算天数=90(或98)+20(晚婚)+30(晚育)+15(难产) 至于领取独生子女证后的产假待遇,各区、市有都所不同,请咨询当地的计生、保险部门。

续鸿福_OGm6   2012-06-04 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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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谢谢,通过争取,已批准了四个半月的产假!

邰英奕_IcTb    2012-06-08 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