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可以享受多少天产假和育儿假?
匿名用户 2014-10-05 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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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女职工的基本产假为90天; (2)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即105天;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不休奖励假的,单位应当支付女职工一个月的基本工资予以奖励。 具体具体执行情况询问本单位。
(1)北京市女职工的基本产假为90天; (2)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即105天;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不休奖励假的,单位应当支付女职工一个月的基本工资予以奖励。 具体具体执行情况询问本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