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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公司在宁波,家在杭州,由于结婚事情繁多,孕期前三个月有见红,医生建议保胎静养,所以向公司请长假
现公司认为我请假时间过长,社保费用要停交或者由自己全部负担,我想问下合不合理,请假到生的话总共时间为8个月不到,我从3月8日请到10月23日(包括婚假,病假,保胎假,产假),我的职业是业务员,由于请假,单子是在家处理的,相当于在家办公,并未影响工作,且公司在相应的假日也未发放福利,其他员工有过节费,另外我是公司正式员工,但是公司从未要求和我签订合同,我也不是想要多少补偿,只是想在请假期能将社保帮我交齐,不然我生育险没法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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