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故意叼难孕妇如何处理
匿名用户 2008-04-30 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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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你还是找别工作吧,虽然孕妇的假是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的,打官司也能赢,但是这样你也和整个公司的关系闹僵了,即便在继续洞昌工作下去也不会被上面的领导尺朗赏识的,说不定还会故意刁难你。现在这个社会‘公理’是一回事,‘人情’又是另一回事。 国家对女性实行特殊的劳动保护。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和《女糟助间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工作,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间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产后7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所在单位要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一天内要给予其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哺乳时间和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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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杂事的量,比以前轻,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