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如何处理劳动纠纷

我怀孕5个月时,公司在未通知的情况下请了新人接手我的工作,并要求我于7月份交接完毕,目的是迫我自动离职,现在8月份我交接完毕了,连座位也不让我坐,我认为产假是我的合法权益,所以一直没有提出自动离职,根据公司的规定,我公司的产假只有2个月,并不是国家规定的90天,放完产假后,书面要求三个月后才能申请到产假的工资,公司提前迫我走的如意算盘没打响,打算在我产后把我降职到仓库作底级工,我想知道书面申请的三个月合不合法,还有产后降职是否合法,我没有签过劳动合同,公司也没有给我买社保,希望有朋友能帮到我解决这一问题,谢谢!
匿名用户    2008-08-15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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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假规定:国家规定是90天,完婚者多10天,公司产假不合规定,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们劣队源趋脑投诉。 2根据劳动法规定,员工在产假期间单位不得解除合同,否则要支付员工2倍赔偿金并将受到劳动部门罚款。 3你产假期满,公司也不能单方面降职,否则就违反劳动法关于合同更改需要双方协商一致的规定。 4单位有义务为员工缴纳规定的各项保险糟行,你有权要求公司补齐保险。 5单位未与你订立合同应支付你08年1月1日开始至今的双倍工资。 6建议申请劳动仲裁,08年5月1日起劳动仲裁是免费的。

汲幼霜_eqj2   2008-08-15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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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1、对合同中工作内容的变更需要双方协商一致才行。未经协商一致单方面变更的不具有效力。 2、产假规定最少90天,违反规定你可以去当地劳动主管部门申诉。 3、产假工资应该按月按标准发放,发放方式和在职时应该一样,不存在你放完产假后申请领取工资的情况。 4、第一条已经说过了,变更劳动合同的条款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协商不一致的可以视为无效。你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诉。 5、缴纳社保是基本的要求,也是法律的规定,你可以向单位要求补缴。不行的向劳动部门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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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08-08-15 1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