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和公司在劳动仲裁协商无法调解后,经劳动仲裁判决孕妇可得经济补金,但能再向法院起诉索要产后的经济
匿名用户 2010-12-09 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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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抹厘、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抗府惠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贸梅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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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办法的,因为已经和你终止了劳动合同关系了。www.21daiyun.com
不可以,你单方面已经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了。 有需要加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