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无故解除劳动合同,我申请了劳动仲裁,但是还没有开庭审理,现在怀孕了,可否要求公司进行赔偿呢?
匿名用户 2013-10-29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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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豆们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涌航柿二倍向劳动立典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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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期间,公司要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应当基于相应的劳动合同条款的约定,无故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在仲裁请求上添加让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请求。
你好,公司属于违反解除劳动关系,依法应按照工龄给予双倍赔偿金。祝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