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员工怀孕后因保胎需要请病假,该职工实际工作年限和本单位工作年限均为3年,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女员工怀孕后因保胎需要请病假,该职工实际工作年限和本单位工作年限均为3年,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该职工的法定医疗期为3个月,现该职工已休病假超出规定医疗期,在此情况下,公司是否有义务继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匿名用户    2016-04-17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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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资质的医院医生证明就可以。 《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源宰函》(1982年,现在有效)中规定,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们院虏。这个文险亲件虽然当时针对的是国有企业,但是现在企业都在参照这一精神,对于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怀孕女职工,经医师诊断出具证明,需要胞胎休息的,可以请保胎假,保胎假按照病假待遇处理

匿名用户   2016-04-17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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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与之解除劳动合同;怀孕期间可以请病假3个月,期间可享受病假工资以及生育保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其他法律规定,女工在怀孕期间,应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因保胎需要请病假的,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应给予医疗期。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在治疗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与女工解除劳动合同,怀孕女工享受生育保险。 附录:《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节选)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五条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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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书琴_S4ws    2016-04-23 21:08

在未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前,社保和公积金都不能停。

斯幻枫_tYtH    2016-04-17 1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