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劳动法孕妇长病假咨询

我5月份怀孕了,劳动合同6月底结束。公司与我商量后让我休长病假,并签订新合同,新合同的工资是原来的70%,并且病假工资是工资的30%。 我签订新合同后才发觉病假工资劳动法规定的是40%,而且怀孕期间工资应该是不变的,我应该如何做?
匿名用户    2010-07-13 12:09    

推荐回答

按劳动法,如果怀孕的话,劳动合同自动延长. 如果你改柿涉签劳动合同就是你自己自愿的. 摘抄如下>> 女职工糟扬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务趋北乳期满为止。

貊泰然_eWAM   2010-07-13 12:58
宝宝知道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为您推荐:

其他回答

首先你混淆了概念,怀孕期间工资不变,是在坚持上班的情况下,你不是休了长病假么?能在怀孕期间全程休息还能领工资,而且你还与公司签订了合同,已经不错了,怀孕并不能列入病假请假事由啊。不过你要看看合同签订的期限,考虑争取一下产假福利。

匿名用户    2010-07-15 10:08

你为什么不先咨询一下再签合同呢?!签了再咨询,意义不大了。

匿名用户    2010-07-13 1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