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前病假工资劳动法有明确规定吗?是如何计算的?

我于2010年8月份怀孕以后,由于工作岗位不能继续上班,所以请病假在家休养,单位一直发给我病假工资1110元,其中包括保险,单位代扣保险210元,实得工资为900元,直到4月20日我生小孩,公司规定4月6日以后算我的 产假 没有工资了,病假工资算到4月5日。我单位结账日是每个月的25日。我从3月26日到4月5日的病假工资单位给我95.29.而且还没有扣除保险金。单位的计算方式是这样的是否正确,符合 劳动法 规定吗? 应得3/26到3/31=1610/168*4*8=306.67 4/1到4/4=1850/168*3*8=264.29共计570.96 应扣1850*20% 1850*70%*(1-60%)/21.75*5
瑞宇荫_VP32    2011-03-11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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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我是私企 不上班 就没有工资

疏晴岚_9FFx   2011-03-11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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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你 请病假 还给你发工资,算不错了。

析妍和_oc3T    2011-03-11 10:24

一般来说, 请病假 公司只给百分之八十工资的,我不知道你的实际工资是多少,但以这样看来,你们公司也算是不错了

鲜俨雅_8EyC    2011-03-11 10:20

你们单位不错了。还给你点。

禾洁玉_rUij    2011-03-11 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