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孕妇,来公司七个多月,公司现在以我没转正为由,给我的工资是试用期的,现在又要调我岗位?

我是2012年3月中旬进入公司工作的,当时面试销售岗位。公司说试用期三个月,记得进去第一个月人事让签了一个合同,是一年的销售合同。之后试用期结束之后,保险开始缴纳了。到了今年八月,我发现自己怀孕了,因为反应比较大,所以向公司申请换一个轻松点的岗位,正好前台缺人,公司也同意我就顺利的转成前台岗位。主管说你转前台先试用一个月,试用期底薪1100 其他没有,试用期结束后按正常底薪1300加奖金。换岗位是公司与我双方同意的,主管让我试用一个月,我也没说什么。第二个月,我的工资还是按试用期的1100发的。我找人事,人事说我没有转正,所以按试用期工资发放。我说我来公司差不多七个多月了,没转正搞不搞笑? 她说你没有交转正申请就不算转正,我说期间没有人让我写过转正申请啊。 在我没转前台的时候发现自己怀孕之后,同事好心提醒说你写个申请交上去,以免到时候公司找茬,我就写了一个申请交给主管了。他当时没理会。前天因为我工资少发我问主管,他说我之前写的销售顾问的转正申请没用,你现在是前台 要写前台的才有用。 今天来公司上班部门小领导通知我说老赵要我不要做前台了 转销售,可能会搞一些末位淘汰制的手段来逼我自己离职。我现在没有同意再次转岗。对于法律我比较浅薄,但是我说的这些公司应该已经有很多违规了吧。所以请专家帮帮忙,我接下来应该怎么维护自己? 今天公司已经调了一个新前台过来了,后面不知道会发生什么? 先谢谢各位 。 我是在南京地区工作
匿名用户    2012-10-18 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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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存在违反劳动法: 1.一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第三个的工资可以要求补齐。 2.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你换岗后的工资可以要求按试用期满工资要求补齐 3.补缴两个月的社保,进厂一个月内要交社保的宝绣 4.孕妇,公司如果和你解除合同是要支付双倍工资的,上垃劳串七个月班,得支付两个月的工减吉资。

匿名用户   2012-10-18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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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你没有拿到合同,但你有一个合同,那么合同是有效的,你应该索取一份合同,为自己的公司。已签署了一份合同,你和这家公司有合约关系; 其次,你可以是积极的的推迟或社会福利保险的购买要求他们解除劳动关系,在地面上,他们是错的,尊敬的三个月积极,他们没有给你社会福利保险; 3,之前,他们给你的训练,你没有...签订合同的时间长度上的培训公司的工作合同签订后偷偷带走一切不离开你; 三,小三阳知道,7个月前积极,他们没有给你任何明确的理由答复?如果说,你的能力是不够的正,或者你有什么协议不得违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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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2-10-18 14:11

1、只要你不严重违反合法的公司制度,公司无权解除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员工劳动关系。 2、如果公司开除或辞退你,你可以“申请恢复劳动关系”的名义提起诉讼的。 3、如果公司方存在如此多的不合理合法规定,你可以“被迫辞职”,但“被迫辞职”必须说明被迫离职的原因,最好有相关证人,被如说“公司要求本人在...怀孕期间辞职,本人没有办法被迫辞职”如果公司人员签字,那你就按第2条操作就好了。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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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2-10-18 1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