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打了怀孕几个月的女方,女方提出离婚,法院应该受什么保护

匿名用户    2016-01-07 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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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方报警后,警方会依法追究男方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政违法甚至刑事责任。女方取得对方使用家庭暴力的证据,并提起离婚诉讼后,在庭审过程之中,如果人民法院认定了对方实施家庭暴力的客观事实,在调解未果,女方坚持离婚的情形下,会判决准予离婚。如果女方依据婚姻法46条第一款的规定,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人民法院亦会依法予以支持。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导致受害人轻伤二级,依据刑法234条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导致受害人轻微伤或不足轻微伤,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43条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婚姻法3条、32条、46条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实施的殴打、捆绑、残害、强制限制人身自由等对其家庭成员身体与精神,造成具有一定损害后果的行为,经常性、持续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5、婚姻法46条所称的损害赔偿责任,包括物质损害赔偿责任与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涉及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规定》之中有关条款。 如果过错方的家庭暴力情节较为恶劣,给无过错方造成一定的精神损害,可以提出适当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6、承担婚姻法46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是离婚诉讼之中无过错方一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当事人基于婚姻法46条的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提起离婚诉讼,单纯基于婚姻法46条的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7、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就婚姻法46条所规定的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符合婚姻法46条规定的,应区别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符合婚姻法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的离婚诉讼,当事人基于婚姻法46条的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应当于离婚诉讼之中同时提出。 符合婚姻法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被告既不同意离婚也不同意基于婚姻法46条的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告知其于离婚诉讼后1年内另行起诉。 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一审时被告并未基于婚姻法46条的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而是于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依法调解,调解无效的,告知当事人于离婚诉讼后,1年内另行起诉。 8、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终止妊辰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制。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32条、34条、46条 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1条、28条、29条、30条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34条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4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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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伟诚_2c4n    2016-01-09 1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