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公司出新管理制度请假1年超2个月给予解雇合法吗?

怀孕3个月,孕期反应比较大,医院检查需要休息和吃药。然后向政府机关单位提出请假(合同工,合同还有1年),已出示请假条(请假经过审批是同意)。 近日却接到新的用人管理制度红头文件,说员工请假超过15日,工资发50%;请假超过20日,工资发放20%;请假达到一个月停薪;一年请假超过2个月,直接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请问孕妇怀孕期间,身体实在是没办法的,在怀孕期间有正常请假手续被单位开除,单位这样的做法合法吗?关于新的补充用人管理制度也只是一纸文件并非当初签的合同,这样也算合法吗?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这样完全是玩文字游戏,补充的用人制度管理新法则,也算可以开除请假的孕妇吗?
匿名用户    2015-08-31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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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源破,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迷乔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根据上述规们露愚定,结合你提供的情况,如果你之前的请假确实按照用人单位的规定履行了审批手续,则用人单位后来出台的新制度文件不能否定你之前请假的效力。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容芬菲_Aola   2015-08-31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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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5-08-31 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