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公司出新管理制度请假1年超2个月给予解雇合法吗?
匿名用户 2015-08-31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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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源破,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迷乔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根据上述规们露愚定,结合你提供的情况,如果你之前的请假确实按照用人单位的规定履行了审批手续,则用人单位后来出台的新制度文件不能否定你之前请假的效力。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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