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我怀孕期间公司要求我自行请假,不允许我再在原来岗位,并发我最低工资合理吗?跪求!高分!

匿名用户    2008-11-21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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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女员工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用工单位不得解除瓦缘劳动合同,不得降低工资斯肿眠标准相竞,不得调整工作岗位 别生气,生气伤身体。 和公司好好谈,不行就仲裁,稳赢的 祝你顺利,母子平安

储飞章_rvbb   2008-11-21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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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我见过这样一个孕妇,他的岗位很重要,为了公司的利益,她在分娩的前五天还坚持上岗呢!

匿名用户    2008-11-28 11:53

如果之前的岗位对孕妇不利,那么公司的做法还是没错的,但是这得经过双方协商,如果你觉得不影响自身和宝宝坚持在原岗位这是可以的,如果是商家摆明不愿付孕妇应有的福利,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提起上诉.

匿名用户    2008-11-21 12:47

按劳动法,产假跟正常上班一样. 岗位调动属于公司内部行为,除非违反以下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二、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第十二条 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对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的单位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责令该单位给予被侵害女职工合理的经济补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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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08-11-21 11:03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 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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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08-11-21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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