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合同终止如何补偿

我是2008年1月21日进入分公司(总公司在遥远的北方)6月18日签订劳动合同。于09年2月确认怀孕。现因公司经营转让,新公司以不接受财务人员为由拒收,原公司的老板只付我一个半月的工资,如果不行就让我去北方的总公司,问题是我现在有身孕,这样做可以吗?我找不到有关法律的明确规定条例。
匿名用户    2010-09-16 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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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转让,“新”公司不能辞退你!

暴惜蕊_4QcH   2010-09-16 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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