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3年6月15号在广州买了生育保险,后来怀孕了预产期是2014年7月20号,请问可以报销吗

匿名用户    2014-06-14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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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报销了。。。。。。。

匿名用户    2014-06-14 15:32

可以,你只要一直缴纳保险到孩子正常出生,就可以享有生育津贴,产前费用和住院费用的报销。因为享有生育保险只需要你生育之前连续缴纳9个月社保(补缴的无效),就能享有生育保险了。

理知慧_AvmE    2014-06-14 1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