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被公司辞退,在新的劳动法下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匿名用户    2008-09-13 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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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已经明确的规定,除了因劳动法25条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不能与三期的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你的单位一定要与解除劳动合同,你们可以协商解除,至于补愿键偿事宜,你可以与单卜报位协商解决,否则,你满印实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和或要求申请仲裁撤消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恢复你与单位的劳动关系。

匿名用户   2008-09-13 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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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能解除合同,你可以向劳动局仲裁委申诉,要求撤销公司决定,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求经济赔偿.赔偿金的标准是满一年补二个月工资.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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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08-09-13 08:50

直接去劳动部门投诉 除非你有重大违纪 可给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 你是不能被辞退的

匿名用户    2008-09-13 08:26

好象是违反合同法,一次性赔偿,没有合同好象难办

匿名用户    2008-09-13 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