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医院没有做详细检查就让做治疗,造成胎儿流产,这算是医疗事故吗?

2月9日,我去医院检查妇科,因为我想要个小孩。当时我有告诉医生我的月经周期时间。改院医生给我做了个B超,就确定说我没有怀孕。然后说我有妇科炎症,很可能是因为这个导致不孕的,还说我需要进行治疗,于是就听她叫我做了3天的微波治疗。 第三天后,我发现月经怎么没有来,平常我的月经周期是很准时的,这次怎么就流了一点想口水多的就没有了?于是我又到该医院询问医生。医生说我是太紧张了,放松点就好了。 因为我最后一次来月经是1月9日--1月13日,2月9日就到该医院进行检查并做了不连续3天的微波治疗及输液等,直到3月3日,我就开始大出血9天,我到另外一家医院,经医生检查,说我流产了。于是建议我住院,做人流手术及其它相关治疗。 请问我这个可以追究该医院的责任吗?这是该医院的医疗失误吗?我因该怎么做,才能维护我的合法权益?证据补充:医院相关检查和收费单据等
匿名用户    2013-12-12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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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从你所陈述情况,可以初步得出医院是有一定得过错的,你要把相关病历保管好。可以与医院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可以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解决。

匿名用户    2013-12-12 2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