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34周,胎儿死在医院,被判为医疗事故,精神抚慰金法院判为0,公平吗?

冯女士经过多年努力才怀上孩子,2008年5月怀孕34周入住新疆自治区人民医院,当时年龄已33岁。在医院第10天早晨,孕妇向主治医生反映胎儿未动,主治医生在未给孕妇量血压的情况下,认为是高血压造成,不负责任按高血压治疗,胎儿当天死在医院。2009年,以人身损害为由,要求赔偿全部5000住院费,及精神抚慰金15万元。起诉至天山区人民人民法院,医学会鉴定为4级医疗事故,但法院以精神抚慰金没有依据为由,精神抚慰金法院判为0,没支持一分钱,加住院费及误工费总共判给3000多元,公平吗?立法的目的是什么,不就是为了公平、公正。大家都来平平理。
匿名用户    2010-05-18 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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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可怜 那么大岁数了 再有不容易了 要是老公真想要孩子 没准会离婚呢 都是为了赚钱 没办法 法律是给有钱炼涉人讲佳勒理用的 没钱的也请不起好沃卫北律师 送不起理 没钱难道就该死吗? 好可怜的孩子啊

匿名用户   2010-05-18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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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公平,找一个合适的律师,与这家没有责任心的医院和那个庸医斗争到底

库志用_fucP    2010-05-18 21:59

hsi

匿名用户    2010-05-18 21:58

继续上诉,不能就这么算了,要追究那条不负责任禽兽医生的责任,要不以后这种草菅人命的事还会发生,太气人了,恨不得一刀剁了那条禽兽医生。

苟傲之_BsNe    2010-05-18 21:45

心寒!

花映阳_tSeC    2010-05-18 2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