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个体户替员工补买“社保,医保,生育险”的问题

本人广州市天河区的商户,个体户性质。 09年6月成立,由于小商户无员工,自己也是退休人员,所以没有办理社保证,更没有购买社保。 同年10月聘请了一个员工,由于双方没有关于购买社保的意愿,该员工也没有提供办理社保所需的文件证明,所以一直没有办理企业的社保登记,也没给该员工购买任何形式的社保。直到2010年3月该员工提出购买社保的意愿,同月我办理了企业社保登记并从4月份正式为该员工购买“社保,医保,包括生育保险”。该员工提出补办从2009年10月至2010年3月的“社保,医保”等,我觉得是应该的,于是向社保中心提出补买6个月的“社保”,但社保中心人员说不能购买,理由没有告知。 我想问:1,我这种情况能否替该员工补买社保。 2,怎么办理,怎么申请?
匿名用户    2013-11-23 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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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这种情况能否替该员工补买社保。 能。 2,怎么办理,怎么申请? 给您看以下广州市补缴员工社保的规定。: (五)参保人员补缴社会保险费的申办 1、申报流程 由单叹细位出具书面申请,陈述补缴的事实及理由,填写一式三份的《广州市社会保 险费补缴申请表》,连同相关的原始资料,向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2、相关的原始资料 (1)属原固定工及合同制职工的,应提供职工本人的档案、录用(招工)审批表、历 年《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等原始资料; (2)属其他用工形式的,应提供合同书、录用(招工)审批表(或招工表挡贸)、历年 《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外地户口职工可不提供)等原始资料; (3)未办理招用工手续,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应提供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 明材料(如原始工资发放表、考勤表等) (4)如果次训葛要求补缴1998年7月之前的社保费,还应提供户口簿及复印件。

匿名用户   2013-11-26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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