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的项目组织实施

匿名用户    2016-05-30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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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住院分娩的各项政策,根据实际情况,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订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统筹协调,监督指导,推动农村住院分娩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职责。 1.卫生部和财政部负责项目的管理与监督。 2.各省(区、市)卫生、财政部门负责制订本地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实施方案和资金管理办法,确定本地区的服务项目和限价标准;负责本地区补助资金的分配及监督检查。 3.各市(地)卫生、财政部门负责补助资金的管理和运行情况的督导。 4.各项目县卫生、财政部门负责项目的实施与监督及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定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并向社会公示。做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的基础信息统计、分析和管理工作。 5.定点医疗卫生机构按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减免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的相关费用;严格按规定执行基本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如收取规定服务项目之外的其他服务费用,需征得孕产妇本人或家属同意;定期凭孕产妇补助经费第三、四联单,到县卫生局办理报账手续。6.异地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享受住院分娩补助,具体补助办法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订。 (三)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流程。1.宣传动员:在广泛宣传、充分告知的情况下,动员符合条件的农村孕产妇到定点医疗卫生机构住院分娩。2.住院分娩:定点医疗卫生机构核实补助对象身份,按规定提供住院分娩基本服务项目,按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减免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的相关费用,填写“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经费四联单”。3.报销:医疗卫生机构定期凭孕产妇补助经费第三、四联单和出院结算清单等,到县卫生局办理报账手续。县级卫生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逐一审核,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由财政部门将专项补助资金在一个月内(连同第三联单)汇拨至医疗卫生机构,并保管好所有原始材料和单据,以备核查。 (四)信息管理。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定期向县级卫生部门报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人数等情况。县级卫生部门要做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的基础信息统计、分析和管理工作,对辖区内孕产妇数(包括农业户籍孕产妇数、非农业户籍孕产妇数、孕产妇总数)、活产数、住院分娩人数、孕产妇死亡数,资金使用情况及节余情况等按季度逐级报市(地)级、省级卫生部门,省级卫生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全国妇幼卫生监测办公室,全国妇幼卫生监测办公室审核汇总后上报卫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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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6-05-30 2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