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被辞退应该找什么部门帮我追讨赔偿
匿名用户 2016-07-27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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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该怀孕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属于违法解除的,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产假工资、生育费用等; 如果该怀孕劳暖立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况,那么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劳动者补偿或赔偿。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基侨;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侨锅今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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